财务处关于2017年度年终结账事项的通知

发布者:杨帆发布时间:2017-12-05浏览次数:109

文正财字【20176

各部门、单位:

二○一七年年终财务决算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销及借款业务:

11222日(周五)起停止办理借款业务。

21222日(周五)起停止办理本年度报销业务。年内需要报销的经费希望大家尽早安排。

3、当年票据当年结报。121日以后发生的票据可在20183月底前结报。

4、各类暂借款项应在1222日(周五)前结报,其中个人现金(包括转入个人银行卡)暂借款项必须1222日前结清。

5已在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的票据均需在年内办理财务报账手续。

6、各部门应收取外单位及个人的费用,务必在20日前足额上缴学院账户。

  

二、凡预借票据(先开具票据给对方)的单位和个人,请立即联系对方单位,务必于1222日前将款项汇入学校账户,否则必须追回已开票据。

  

三、资产盘点与对账

1、材料领用结算截至1222日,请各仓库及时进行库存盘点,并将库存材料余额及盘点清单送与财务处核对。

2、请后勤与资产管理处实验与实习管理中心信息中心、图书馆协助财务处进行2017年度固定资产对账,将固定资产清单1225日与财务处核对。

  

四、年终决算报表中的有关数据,需由院长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后勤与资产管理处、实验与实习管理中心信息中心、图书馆等单位提供,恳请大力协助。

  

五、2018年报销及借款业务从201818日开始。

  

六、未尽事宜,请与财务处咨询,我们将热情为您服务。

    各部门长期以来对我们的理解和支持,财务处全体人员深表感谢!由此带来的不便,也请各部门给予谅解!

  

  

财务处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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