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正财字【2018】3号
各部门、单位:
为加强票据报销管理,提高报账效率,真实反映预算执行进度,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对报销票据的时限作如下规定:
需报销的票据应在票据开票之日起3个月以内报销(寒、暑假顺延),逾期票据一般不予报销,有特殊情况的须经办人书面说明情况、部门领导审核交主管院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报销,目前开票日期至今超过三个月尚未报销的票据请在6月30前报销。特此通知!
财务处
二〇一八年五月三十日
文正财字【2018】3号
各部门、单位:
为加强票据报销管理,提高报账效率,真实反映预算执行进度,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对报销票据的时限作如下规定:
需报销的票据应在票据开票之日起3个月以内报销(寒、暑假顺延),逾期票据一般不予报销,有特殊情况的须经办人书面说明情况、部门领导审核交主管院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报销,目前开票日期至今超过三个月尚未报销的票据请在6月30前报销。特此通知!
财务处
二〇一八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