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关于2019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事宜的通知

发布者:钱雯怡发布时间:2018-12-27浏览次数:233


文正财字【20189


各部门、单位:

接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吴中区税务局通知,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911日后发放的工资可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优惠。自201911日起,老师们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微信号下载“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填写专项附加税扣除信息,以方便各位老师早日享受优惠政策。

具体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可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

网址: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3961713/content.html



财务处        

    二〇一十二月二十七



吴中区税务局关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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