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正财字【2018】9号
各部门、单位:
接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吴中区税务局通知,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9年1月1日后发放的工资可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优惠。自2019年1月1日起,老师们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微信号下载“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填写专项附加税扣除信息,以方便各位老师早日享受优惠政策。
具体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可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
网址: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3961713/content.html
财务处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