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正财字〔2020〕2号
各系(室)、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教财函〔2020〕23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2020年春季学期学生住宿费结算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年学生住宿费按10个月计算,每年每生2000元,月住宿费200元。
二、2020春季学期按五个月预收每生住宿费1000元。
三、疫情期间,学生住宿费按月结算,返校学生按实际住宿天数计算,当月住宿不满15日按半月计算住宿费,超过15日(含15日),按全月计算住宿费。不返校学生不收取住宿费。
四、因取东西等返校临时住宿的(不超3天),学院不再计算住宿费。
五、存在欠费的学生,待相关欠费结清后才能结算住宿费。
六、毕业班学生的住宿费在6月30前结算完成,学院将其住宿费差额转至学生银行卡。非毕业班学生的住宿费在7月15前结算完成,并将其住宿费差额转至学生银行卡。
联系人: 学生处庄老师,电话66556468;财务处钱老师,电话66578125
学生处
财务处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