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字〔2021〕1号
全校各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根据《苏州城市学院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苏城院国资〔2021〕1号)文件要求,各单位设置资产管理员一名,协助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国有资产的购置、使用、变动、处置等环节进行管理。请各单位于11月10日前将本单位的资产管理员信息(单位、姓名、联系电话)报送至国有资产与财务管理处(综合楼217),联系人:吕晨,联系电话:66555962,电子邮箱:naulvchen@126.com。
特此通知。
国有资产与财务管理处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