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年终结账事项的通知

发布者:杨帆发布时间:2021-12-01浏览次数:1065


财字【20217

各部门、单位:

二○二一年年终财务决算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销及借款业务:

1、12月17日(周五)起停止办理借款业务。

2、12月17日(周五)起停止办理本年度报销业务。年内需要报销的经费希望大家尽早安排。

3、已开票据请在规定时间内尽早结报。

4、各类暂借款项应在12月17日(周五)前结报,其中个人现金(包括转入个人银行卡)暂借款项必须于12月17(周五)前结清。

5、已在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的票据均需在12月17日(周五)前办理财务报账手续。

6、各部门应收取外单位及个人的费用,务必在12月17日(周五)前足额上缴学校账户。

二、凡预借票据(先开具票据给对方)的单位和个人,请联系对方单位,务必于12月17日(周五)前将款项汇入学校账户。

三、资产盘点与对账

1、材料领用结算截至12月17日(周五),请各仓库及时进行库存盘点,并将库存材料余额及盘点清单送与财务处核对。

2、请基建与后勤管理处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中心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图书馆协助进行2021年度固定资产对账,将固定资产清单12月17日(周五)与国有资产与财务管理处核对。

四、年终决算报表中的有关数据,需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合署办公)、教务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基建与后勤管理处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中心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图书馆等单位提供,恳请大力协助。

五、2022年报销及借款业务开始日期将另行通知

六、未尽事宜,请咨询国有资产与财务管理处,我们将热情为您服务。

  国有资产与财务管理处深深感谢各部门长期以来的理解和支持由此带来的不便,也请各部门给予谅解!

 

 

国有资产与财务管理处

  二〇二一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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