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字〔2022〕1号
全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摸清学校固定资产使用状况,合理配置和高效使用固定资产,经2022年第四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决定依据《苏州城市学院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苏城院国资〔2021〕1号)和《苏州大学文正学院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苏大文正后勤[2016]1号),开展2022年全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现就固定资产清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本次固定资产清查以2021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清查范围包括学校各单位占有和使用的各类固定资产,含登记在“苏州城市学院资产管理数字化平台”的固定资产及其他实际在用的房屋构筑物类、设备类、家具装具类、图书类、藏品类固定资产。
二、清查工作内容
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领导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国有资产与财务管理处实施、协调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各单位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资产管理员组成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一)清查固定资产。各单位清查本单位保管和使用的设备、家具、图书、藏品等固定资产;基建与后勤管理处清查房屋及构筑物、公共部位设备及家具。
(二)各单位严格按照苏州城市学院资产管理数字化平台中登记的固定资产信息进行账物核对,确认资产状态,做到账实相符。
(三)固定资产条码标签是固定资产的唯一标识,须确保物物有码。各单位根据盘点情况,查漏补缺,一物对一码,物码相符。
(四)固定资产的保管人应为学校在职教职工,请各单位对现有资产保管人员进行梳理,及时办理离职人员、校内部门间调动和退休人员的资产交接手续。
(五)各单位发现固定资产盘盈的,应查明原因,提供有效证据,填写固定资产盘盈表;各单位发现固定资产盘亏的,应及时查明原因,明确责任人,撰写情况说明,提供证明材料。
三、清查要求
(一)各单位须高度重视本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根据单位具体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盘点方案,将盘点工作责任落实到每一个资产保管人,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和时间组织实施清查工作,做到全面彻底、不留死角,做到不重、不漏。
(二)各单位应严把报废固定资产审核关,对已达到报废年限仍可使用的固定资产应继续使用。
(三)各单位要如实反映本单位资产管理现状,不得有意瞒报和弄虚作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将对各单位的盘点情况进行复查,对于复查中发现的资产损失,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清查方法
固定资产清查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进行,各单位资产管理员登入网站入口为:“苏州城市学院资产管理数字化平台”(http://202.195.143.196/ptweb/index.aspx),资产管理员通过学校数字门户统一认证方式登录。
各单位资产管理员登录平台,进入“固定资产-资产清查”栏目,导出本单位名下资产,各单位所辖固定资产经资产管理员清查完成后,资产管理员在资产清查界面确认本单位资产状态(在用√、盘盈、盘亏),点击“保存”。
五、时间安排
(一)单位自查阶段
清查时间:2022年3月16日至2022年3月25日。
上报材料时间:2022年3月28日至2022年4月8日。
(二)复查阶段
2022年3月28日至2022年4月15日。
六、上报材料
(一)各单位资产管理员在“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清查统计表”下载并打印苏州城市学院XX处资产清查统计表,签字、盖章后报送国有资产与财务管理处;
(二)涉及固定资产处置事项的,单位根据相关规定报送固定资产处置申请材料(主要包括:处置申请表、拟报废资产的技术鉴定表、单位集体决策记录材料等)。
七、其他事项
固定资产清查工作联系人:吕晨,联系电话:66555962,电子邮箱:naulvchen@126.com,地址:综合楼219办公室。
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