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与财务管理处关于2023年度年终结账事项的通知

发布者:杨帆发布时间:2023-11-14浏览次数:287

财字〔2023〕8号

各部门、单位:

  二○二三年年终财务决算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销及借款业务:

  1、12月15日(周五)起停止办理借款业务。

  2、12月15日(周五)起停止办理本年度报销业务。年内需要报销的经费希望大家尽早安排。

  3、已开票据请在规定时间内尽早结报。

  4、各类暂借款项应在12月15日(周五)前结报,其中个人现金(包括转入个人银行卡)暂借款项必须12月15日前结清。

  5、已在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的票据均需在12月8日(周五)前办理财务报账手续。

  6、各部门应收取外单位及个人的费用,务必在15日(周五)前足额上缴学院账户。

  二、凡预借票据(先开具票据给对方)的单位和个人,请联系对方单位,务必于12月15日(周五)前将款项汇入学校账户。

  三、资产盘点与对账

  1、材料领用结算截至至12月15日(周五),请各仓库及时进行库存盘点,并将库存材料余额及盘点清单送与财务处核对。

  2、请基建与后勤管理处、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中心、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图书馆协助进行2023年度固定资产对账,并将固定资产清单于12月8日(周五)与国有资产与财务管理处核对。

  四、年终决算报表中的有关数据,需由党委、校长办公室(合署办公)、教务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基建与后勤管理处、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中心、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图书馆等单位提供,恳请大力协助。

  五、2024年报销及借款业务开始日期将另行通知。

  六、未尽事宜,请咨询国有资产与财务管理处,我们将热情为您服务。

  国有资产与财务管理处深深感谢各部门长期以来的理解和支持,由此带来的不便,也请各部门给予谅解!


 

                                         国有资产与财务管理处

                                                    202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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