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差旅费等由二级单位自行承担的通知

发布者:杨帆发布时间:2024-01-02浏览次数:10

财字〔2024〕1号

全校各单位:

  根据2024年部门预算和实际情况,各二级单位已划拨日常工作经费及业务接待费。原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和基建与后勤管理处扎口管理的经费从2024年1月1日起由各二级单位自行承担,具体如下:

  一、差旅费

  凭出差备案、发票、会议或培训通知等材料在二级单位经费中报销。

  二、接待费

  1、校外接待用餐:凭公函或邀请函、《苏州城市学院公务接待审批表》、发票、用餐清单、支付依据等材料在二级单位业务接待费中报销。

  2、校内接待用餐:凭苏州城市学院内部结算凭证、公函或邀请函、工作餐备案表(网上流程),由基建与后勤管理处统计后,内部转账结算。

  3、误餐费(工作餐):凭《苏州城市学院误餐费用报销审批表》、发票、用餐清单、支付依据等材料在二级单位业务接待费中报销。

  三、交通费

  凭用车单、发票、清单等材料在二级单位经费中报销。

  四、印刷费

  凭发票、清单等材料在二级单位经费中报销。

  五、办公费

  1、办公用品申领系统中存在的:凭苏州城市学院内部结算凭证,通过办公用品申领系统到基建与后勤管理处领取,由基建与后勤管理处统计后,内部转账结算。

  2、办公用品申领系统中不存在的:可自行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商城购买,凭发票、清单、合同等材料在二级单位经费中报销。

  六、邮电费

  电话费由基建与后勤管理处统计后,凭苏州城市学院内部结算凭证,内部转账结算。


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基建与后勤管理处

国有资产与财务管理处

202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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