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字〔2024〕7号
全校各单位:
经学校研究决定,自2024年7月1日起,我校全体教职工差旅住宿费标准将统一按照《苏州城市学院国内差旅费管理办法(暂行)》相关标准执行,《苏州大学文正学院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国有资产与财务管理处
2024年6月25日
财字〔2024〕7号
全校各单位:
经学校研究决定,自2024年7月1日起,我校全体教职工差旅住宿费标准将统一按照《苏州城市学院国内差旅费管理办法(暂行)》相关标准执行,《苏州大学文正学院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国有资产与财务管理处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