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一差旅住宿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者:杨帆发布时间:2024-06-25浏览次数:10

财字〔2024〕7号

  全校各单位:

  经学校研究决定,自2024年7月1日起,我校全体教职工差旅住宿费标准将统一按照《苏州城市学院国内差旅费管理办法(暂行)》相关标准执行,《苏州大学文正学院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苏州城市学院国内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pdf


国有资产与财务管理处

202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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